摘要
艺术活动是一种以“形式表现”为特殊内涵的创造性活动。所谓“形式表现”是指在形式创造和观照中进行的人的生命本质力量全面而自由的对象化活动。它包含三个层次:一是由生物性的节律感应引起的生理能量的表现;二是由心理结构与审美形式的同构契合引起的情感和潜意识的表现;三是由观念联想而引起的思想感情的表现。“形式表现”不仅使艺术活动与一般的物质生产区别开来,也使艺术活动与科学认识活动划清了界线。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98-104,共7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