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行政道德的内涵及其功能 1.基本内函 行政道德是行政主体的一种道德规范。掌握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担负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其活动与社会运转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严谨的科学的管理,遵循着管理者自身和管理对象的运动规律,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看,行政体系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除了制度定位、法律调整之外,还需要道德加以规范。恩格斯指出:“实际上,每一个阶段,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在行政主体行使管理职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具体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管理过程中,必贯穿了其特有的道德规范—行政道德,行政道德是自有国家以来就存在的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较特殊的职业道德,它也是我国当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在强调各行各业都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时特别指出:“首先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要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私。”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35-39,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