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70-72,共3页
The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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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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