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刑法设立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期货犯罪的体系以及处罚期货犯罪的原则。由于期货市场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期货犯罪的表现形态还有待探讨。本文借鉴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及国外的立法规定,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在作为经济法的《期货交易法》中设立刑罚处罚规范,待条件成熟后移入刑法典。同时认为对期货犯罪应采取必要性原则,即谦抑原则,以限制期货犯罪的范围,发挥刑法的“最后手段作用”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2期83-89,共7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