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支票的法律冲突比其他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更为复杂和特别。文章对日内瓦冲突法公约与统一法公约的利弊作了简要的评析。对支票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坚持分割法与排除、限制意思自治两大基本原则区别解决。文章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支票行为能力、支票行为方式、支票债务、支票追索权行使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并认为我国现有支票冲突法存在很多弊端,如在支票行为方式上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没有规范支票先行行为和后行行为之间的效力关系与我国公民在境外所为的与行为地法相悖但符合我国法律的支票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以及支票债务的法律适用等。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1999年第4期93-96,共4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