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皇国是罗马教廷极为重要的一项财政来源,其各种收益如赋税、军役税及司法收入等构成教皇国财政收入的主体。西方学者往往低估其对教皇的财政意义,其实不然,教皇能否从教皇国取得各种收益取决于对它的控制程度。通过对不同时期教皇国收入在教廷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分析,可以得出宗教改革以前教皇财政收入70%以上来自教皇国这一结论,从一个侧面反驳了宗教改革主要源于财政问题的观点。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8-13,共6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