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自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强租澳门后,我国明清两王朝仍对澳门行使行政、军事、司法、海关关税等权力,即拥有完全主权。至1888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这一不平等条约签定后,葡人获得在澳门“永居管理”的权力,使中国对澳门所行使的主权受到破坏,但中国政府并未完全丧失对澳门的主权。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祖国的强盛,我国恢复行使对澳门的主权,这是历史的必然。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1999年第6期86-88,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