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0期32-34,共3页
Law Science
同被引文献8
-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6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
-
2.《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80页.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
-
4王利明:"论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先履行抗辩权--作者注)中止履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6已废止的《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履约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
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68条之规定.
-
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国内外有关合同规定条文对照》,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
1杨宗华,张献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J].中国房地产业,2004,0(1):54-54.
-
2张志鹏,任艳娜,余群.论不安抗辩权[J].和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版),2004,24(2):31-32.
-
3黄三鑫.浅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J].现代妇女(理论前沿),2013(7):83-83.
-
4余才高,刘瑾.应明确督促程序适用范围[J].法学杂志,1994,15(3):41-41.
-
5徐新宇.统一合同法的新特点[J].北方经贸,1999(4):35-36. 被引量:1
-
6徐继升.出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J].今传媒,2013,21(10):38-39.
-
7唐倩.风险负担若干问题研究——从对待给付之角度[J].当代青年(下半月),2015,0(9):272-273.
-
8王谊友,张晓琪.不安抗辩权制度刍议[J].现代法学,1993,15(5):70-71.
-
9吕艳辉.论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完善[J].求索,2004(12):101-102. 被引量:1
-
10刘道斌.试论同时履行抗辩权[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15-117. 被引量: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