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理论,成为禁止平行进口的依据。但目前由于对权利用尽原则的认同和运用,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在首次售出产品并获利润后,没有理由再阻止产品的进一步流通;同时,随着自由贸易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消除利用知识产权等设置的贸易壁垒已成为各国的一致呼声,因此,平行进口须获得应有的法律地位。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也将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平行进口问题,由此而来的法律争议也将增多,立法和司法部门必须及早准备相应的解决办法。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55-60,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