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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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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美两国在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立法和实践上有着较大差异。立法上的差异:条约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渊源、域外送达的主体、受送达主体的划分上,均有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我国法律禁止采用邮寄方法和法院、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美国则相反。实践中的差异:外交送达途径、邮寄送达的法律根据、送达主体、受送达单位主体是否必须有授权等不同。两国城外送达法律冲突的核心问题是美国法院谋求美国法律的域外效力,采取我国不允许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司法文书,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外交途径,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修改、完善我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法律。
作者 齐湘泉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99-106,共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费宗?,唐承元主编,徐宏等.中国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践[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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