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9期36-40,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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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崔建远.论国家计划修改导致的合同解除[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14(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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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佳佳.“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之我见——多视角解读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九条[J].人权,2014(1):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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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德源.关于计划合同责任中的国家责任问题探讨[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30(6):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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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伟志.合同责任制度的重新整合——评《中国合同责任制度研究》[J].江海学刊,2005(1):232-233.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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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国柱.关于经济合同解除的探讨[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9,29(4):16-23. 被引量:2
-
6王源扩.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亟待完善[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17(3):57-60.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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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富荣武.违反经济合同责任刍议[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13(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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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徐存德.试论市场经济人口控制体制[J].人口学刊,1994,16(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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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终止合同后查出已怀孕,公司能解除合同吗[J].现代交际(社交商圈),2005(4):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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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尊重家居和家庭(下)——解读《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三条[J].中国残疾人,2017,0(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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