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 ,作为地方军事与边防机构的都督拥有较大的外交权力 ,他们可以通过使节和文书的往还 ,与对方展开频繁的外交活动 ,也可直接与对方进行交涉谈判 ,解决双边之间的争执问题。虽然作为地方边防与军事长官 ,其外交活动须接受朝廷的领导 ,但由于这一时期中央集权的削弱和地方分权势力的扩张 ,因而其外交权力较之于前代及同时期地方行政系统的缘边州郡 ,显得更为膨胀和突出 ,这是此一时期以士族门阀为基础的地方分权势力发展在外交领域的一个反映。
出处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9-14,共6页
Qilu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