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音乐构成的形态特征,作者认为,中国古代音乐史可分为以钟磬为代表的先秦乐舞时期、以丝竹为代表的汉唐歌舞伎乐时期、以戏曲为代表的明清剧曲音乐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本文讨论的即是歌舞伎乐时期的音乐文化问题。秦汉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进入歌、舞、器独立发展又能结合在一起为清商乐演奏的新的艺术时代,即歌舞伎乐时期的前期;来自先秦的自由民、士阶层的市井之乐,亦从原来的乐在官府跨到了乐在市井、乐在庄园。到了汉以后,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王侯将相、豪门贵族都养伎乐班子,这时的音乐是活的,辞也是活的,声与辞的关系更是活的。秦汉以后,在雅乐活动中仍然用俗乐为内容,只是到了隋、唐以后,雅乐与俗乐逐渐分离,宋以后成了相互对立的概念。歌舞伎乐的后期———南北朝后期、隋、唐是以俗乐二十八调为主的歌舞伎乐阶段。歌舞伎乐前期以清商三调大曲为主,后期发展成俗乐二十八调歌舞大曲,其最大特点是各民族之间文化的大交流与大融合,造成歌舞伎乐达到极盛后宋代又步入了衰落阶段。随着市民经济的发展,表演场所也从深宫庭院转向勾栏、瓦舍。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97-111,共15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