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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使用假币罪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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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认为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并对“持有”“使用”的含义作了探讨、分析。对本罪的主体做了严格界定。指出,构成本罪以明知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为满足。其后。
作者 薛瑞麟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132-137,共6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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