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毒品交易尤其国际贩运的巨大利润驱使贩毒集团及贩毒分子们施展各种手段,不惜挺而走险。在全世界毒品每年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的交易额中,纯利润约占五分之一,即1000亿美元。由于毒品交易为非法,毒品贩运属走私,所以如何得到并持有这一巨大的毒品收益,对于贩毒者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罪恶的毒资“洗钱”活动,便由此而兴起,其形式多样,冲击着各国的金融机构,造成了新的犯罪和社会问题。 一、“洗钱”——毒品交易的怪胎 用于毒品交易的费用,即毒资,其本身具有四大特征:一是以流动资金为存在形式,在现实中多数表现为现金或支票交易:一是其非法性质,必须采取隐秘方式,俗称“黑钱”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75-80,共6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