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法规范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现实,而经济法学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为其存在提供理论解释。中国经济法学界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近二十年的探索及讨论,并伴随着宏观经济改革及理论的演变,现在终于就经济法的定位问题及功能模式方面基本上在如下方面达成了一致: 基本上否定横向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 都普遍认可国家(或政府)干预应为经济法调整的共同特征。 国家对经济干预的主要目的应在于为弥补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61-65,共5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