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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对西方社会本位民事立法思想的继承与改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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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南京国民政府社会本位立法思想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原则是以孙中山的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的,第一任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在他的多篇文章中都曾指出“三民主义为建国工作的最高原则”和“立法方针”,在国民政府的立法过程中不同派别的政治家、不同立场的法学家往往根据自己的了解和各自政治的需求,对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做出了不同的现实主义的解释。 孙中山的法律思想产生于中国近现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条件下,救亡图存,反帝反封建是其思想主流,具有鲜明的革命实践性的特色。此时,席卷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社会本位立法原则和法律社会化倾向,对孙中山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在很多方面与孙中山的政治、法律和经济主张不谋而合。因此,他积极地顺应了这一世界趋势,并借鉴和吸收其中的一些理论原则,形成了自己的以国家自由观和集体平等观为理论基础的社会本位立法思想体系。
作者 王杨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110-114,共5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杨桢.英美契约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 2李仁玉.比较侵权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 3(美)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Schwartz)著,王军等.美国法律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同被引文献115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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