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估价鉴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估价主体不统一,出现多头估价,估价范围不明确;估价程序不规范,操作性不强;估价鉴定结论存在诸多不实;对估价鉴定结论适用的审核不严,证据来信不规范。应采取的对策:估价主体管辖范围的权威化、明确化,设立专业陪估制度,提高个案估价的准确度;严格估价的程序规定;实行估价鉴定结论书的“四维一体化”;对违法估价和重大过失估价的惩罚制度予以具体化,对价格评估人员和价格事务所实行资格等级制度;完善价格评估费用的支付制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62-64,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Police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