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我国将从1998 年起实施向大型国有企业派遣稽察特派员的制度,以 加强和完善对国企人力资本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 保值、增值,防范经理人员行为扭曲。这是重构、完善 国企委托——代理关系中治理监控机制的一项重要 举措,也是我国国企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1998年7 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本文 试对国企稽察特派员制度建设问题作一初步探析。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91-93,共3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