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有资产代管人与法定经济责任制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将没有专人对其承担责任的国有资产,转变为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市场经济主体。为使国有资产被爱惜、被尽心尽责管理,设置对国有股份资产负有全责的国有资产代管人,建立国有资产代管人的法定经济责任制已势在必行。此种法定经济责任制,就是将国有资产发生的经济损失按一定比例转为国有资产代管人的个人债务;并将国有资产实际增值按同样比例奖励其个人。它的实施将会导致新型国有企业家的出现。
作者 沈骊天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哲学系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8期29-32,共4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6

同被引文献6

  •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M].人民出版社,1972:161-162.
  • 2雷颐.崇祯的悲剧:再祭甲申.社会科学报,2004,(3):18-18.
  • 3陶潜.桃花源记[A].古代散文选上册[C].人民教育出版社,1962:315-317.
  • 4沈骊天.社会系统学初探.南京大学学报,1997,:96-96.
  • 5仲大军.用“合作经济”替代“非公经济”.社会科学报,2004,(4):8-8.
  • 6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新华社,2004-04-04电.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