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将没有专人对其承担责任的国有资产,转变为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市场经济主体。为使国有资产被爱惜、被尽心尽责管理,设置对国有股份资产负有全责的国有资产代管人,建立国有资产代管人的法定经济责任制已势在必行。此种法定经济责任制,就是将国有资产发生的经济损失按一定比例转为国有资产代管人的个人债务;并将国有资产实际增值按同样比例奖励其个人。它的实施将会导致新型国有企业家的出现。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8期29-32,共4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