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劳动力应同资本投入一样, 要做到保值增值。劳动力的保值主要表现在要维持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劳动力的增值则表现为要分享劳动者所创造的利润。而且不论是国有企业, 还是私营、三资企业都应实行利润分享制。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要求, 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 “主人翁”地位在经济上的体现。
出处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4期22-26,共5页
Journal of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