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阳修 66年生涯中曾两次遭到诬谤 ,一次在庆历四年 ,被诬与甥女张氏有染 ,结果被贬谪滁州 ;一次在治平四年 ,被诬与长媳吴氏乱伦 ,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两案最终得到历史洗刷 ,但联系北宋特定的政治背景及欧阳修个人品质去思考 ,两案留给后世的教训是深刻的 :为政官员固然应该具备刚劲的气节、无私的品德、活跃的个性 ,但也应当注意斗争的策略、处世的艺术、个人行为的谨慎 ,否则遗肖小以发难的微瑕 ,非但不能一展政治抱负 ,亦有损个人的历史声誉。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1999年第5期140-144,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