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从大的方面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等;从小的组成考察,诸如失业保险、失业救济、慈善捐助等被忽略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保障体系应拥有五个不同地位和功能的亚系统,即: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商业保险等。社会救济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对没有生活来源、或遭受自然灾害、或因生活不幸而无法维持生活的某些社会成员而实施的社会保障性救济。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中坚部分,是劳动者在遭受劳动工作中的种种意外或风险时。
出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1999年第4期24-25,共2页
Journal of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