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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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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观念的现代化是诉讼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应尽可能与诉讼制度的现代化相互契合、协调。否则,现代化了的诉讼制度便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且有可能造成“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相背的二元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厌讼”观念固不足取,西方的“好讼”观念亦属偏激。现时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应当表现为三个层面的有机整合:既应积极利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应讲求诉讼效益,富于理性地寻求诉讼救济,更要关注社会祥和。
作者 赵钢 占善刚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46-55,共10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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