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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我国物权立法应重视土地上权利群的配置与协调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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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作者认为物权的重心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主要是土地上的物权。因土地在法律上被区分为若干部分,每个部分可成为权利的客体,故土地上的物权并非单一的物权类型,而是一组物权,是存在于土地上的物权群,连同租赁权等形成权利群。它们是物权法规制的重心。配置妥当这组权利群,处理适当上述关系,尤其是协调好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既是物权法内部和谐性的需要,也是一定社会理念的体现和对立法技巧的检验,因而。
作者 崔建远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14-20,共7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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