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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没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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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后的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陪;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事实体法中有关没收条文的规定是我国...
作者 徐安住
机构地区 河海大学法律系
出处 《学海》 1998年第4期48-51,共4页 Academia Bimest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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