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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最高额抵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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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现代工商业社会融资的强烈需求中演绎出的最高额抵押制度,以其预定最高担保限额的精巧构思,突破了传统抵押权所具有的附从性和特定性的两重特征,而适应了为担保长期继续性交易或融资所生债权的需要,使工商业交易得以繁盛而发达,社会金融得以活络而顺畅。先进国家无不肯认该制度。我国担保法于第三章第五节专节予以规范,足见其地位的重要。本文拟对该制度有关问题予以进一步研讨,以期完善该制度。
作者 傅穹 王彦明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年第1期25-28,共4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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