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着重对新经济政策时期苏联合作社的发展,作用及性质作一探讨,以更好地理解列宁提出的合作制理论的意义。二十年代初,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中央根据苏低的实际,及时停止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代之以新经济政策.其中在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方面,实行了合作制战略。合作社组织获得了较快发展,成为在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种经济成分,并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合作社本身也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列宁的合作制理论至今仍对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指导意义。
出处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3期115-123,共9页
Journal of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