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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颁布股份合作制若干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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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需按行政隶属关系审批.区县企业由区县政府审批,报有关部门备案;市属企业由控股投资主体审批,报有关部门备案.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8年第6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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