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法的巨大历史影响及其生命力为其它各法系所不及。罗马法的重要特点在于,自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十二表法始,到查士丁尼时代收集校订整理出一部法律文库,罗马法就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罗马法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罗马人高度保守的个性决定了这一切。尽管这套制度有明显的不足,却以其卓有成效而经受住了实际考验。使罗马能够以给人深刻印象的统一阵线面对不共戴天的敌人。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75-80,共6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