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子”字一般作自称代词和动词解,在《诗经》里有作语助词解,如“予望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倡予和女”。《楚辞》里也有作语助词的“予”,如“目眇眇兮愁予”、“芳菲菲兮袭予”、“全邻邻兮媵予”、“诏西皇使涉予”等等。先秦典籍盛行通假,“与”可作语助词、句末助词。“予”也可作语助词、句末助词。明确此项,对正确注释、翻译《诗经》《楚辞》有极大帮助,可以纠正其中的历史性错误。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S3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