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扼制无限制的自由,恢复有效竞争,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当代市场经济国家不可或缺的根本法。在我国,对垄断法的研究亦成为法学研究的新热点,反垄断法正在起草过程中。鉴于我国目前规模经济尚未形成,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对控制企业合并政策的度,严厉抑或宽容?何谓二者最佳结合点?对此可谓"仁者见仁"。在何种"度"上企业合并才构成垄断的威胁,从而必须被当局制止,就成为反垄断立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对此略作探讨,以就教于各位前辈和同仁。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21-29,共9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