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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力企业民事侵权责任类型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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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电力企业是专门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的经济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电力企业正从计划经济的行政束缚中解脱出来,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事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也广泛受到民事立法的规范和调整。众所周知,电力在造福社会的同时也极易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需要在民事立法中对电力企业侵权民事责任予以特别规定。
作者 戚燕方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36-40,共5页 The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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