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许多时候,债务人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协助,才能够完成债务的履行,实现债权。如果债权人不向或者无法向债务人提供这一必要的协助的话,债务人将无法履行自己的债务,从而造成债务履行迟延。这时,如果仍使债务人受到债务的约束,或者把这一履行迟延的效果强加于债务人的话,将严重有失于民法的公平原则。由此,民法规定了受领迟延的制度。受领迟延,也叫做债权人的迟延。这是指在债务的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时,由于债权人没有或者无法提供必要的协助,而造成债务的履行陷入迟延状态。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109-114,共6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