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法制正处于从传统人治型法律价值——规范体系向现代法治型法律价值——规范体系的历史转型时期。这一转变的实质乃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整体性概念,是一个十分庞大而又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蕴着各种社会法律价值观念与法律制度变革的模式重建。其中,法律精神和法制观念的现代化是社会法律文化系统现代化的实质、关键和核心。而法律精神的现代化主要涉及法律生活的主体,即人,是人对法律的基本观念、看法、信仰和态度符合现代文明发展要求的转变过程。因此。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3-12,共10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