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标志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已成现实。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活动和民间交往日趋频繁,民事、经济纠纷亦随之增多。由于两地属于各自独立的法制区域,实行的是两种差异较大的法律制度,彼此在审理涉及对方法域的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方面往往需要对方的合作与协助,法院裁决和仲裁裁决也常常需要得到对方的承认与执行。因此,相互间的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就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内地与香港相互提供民事司法协助,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表明"一国两制"在法制领域的成功实施,对于解决内地与澳门。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74-83,共10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