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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定规章的“根据”之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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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说的制定规章的“根据”,是指宪法和组织法(即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同)所规定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规章,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下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
作者 陈章干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1期44-45,共2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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