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与这一术语在西方背景下的意义关系十分复杂。作者通过分析这种语意上易混淆的情况,不仅阐明了西方对“市民社会”的界定,指出中国历史上并未形成过西方那样的“市民社会”,而且阐明了近现代中国文献将它与中国本土的许多观念结合起来了。在西方传统中,“市民社会”指一种非乌托邦式的政治秩序,德性和理智上容易犯错误的老百姓自发地组织起来,操纵着一个难以控制的国家,以达到减少政府对他们生活的干预等目的。然而,在中国文献中,关于“市民社会”的这一非乌托邦式的“自下而上”的定义被淘汰了。而代之以根深蒂固的乌托邦式的“自上而下”的观点,据此观点,应该由有德性和理智的学者们来治理这个国家和社会。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22-29,75,共9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