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近年来我国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直接动因不一,但从深层次角度看,它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及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进一步发挥其资源再配置功能有关。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在总体上获得较好效应的同时,也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偏差。对此,一是明确资产重组的准则,二是健全资产重组的法规,三是明确政府在资产重组中的裁判员、监管者的角色,四是健全资产重组的中介服务体系,五是将资产重组与企业机制转换密切结合,等等。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44-46,共3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