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的文物个人所有权是由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财产权,它是公民的生活资料所有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而它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范畴。在我国现阶段,中国公民和境外居民都可以依法成为文物个人所有权的主体,而公民文物个人所有权的客体,大多是公民生活资料中的家存传世文物。我国法律规定“文物”属限制流通物,因之,公民的文物个人所有权中的收益和处分这两项权能,自然就要受到法律上的必要限制。但从权利义务关系来看,我国法律对公民的文物个人所有权作必要的限制。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1998年第S1期58-61,共4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