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的官庄旗地,是对所有权属于八旗土地的通称。它构成了清代满族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当时的辽宁地区,有清统治者的兴京老城(辽宁新宾县内)和陪都沈阳,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清政府为了保护和开发这块“龙兴之地”,在这里实施了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即以旗地为主导地位的经营方式,这对清王朝土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5期102-105,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