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的法律规范与无限的现实世界的差别决定了司法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在行政诉讼中 ,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法律规范的理解解释与适用产生不同的看法时 ,法院有三种选择 :坚持法院的观点、尊重行政机关的看法或对分歧不作选择 ,每一选择都以一定原则或理论为指导。本文试图通过对“夹江打假案”的分析 。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1期70-72,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