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刑法介入的适切性与银行业的刑法保护 新刑法增加了大量金融犯罪的规定。1979年刑法中只有投机倒把罪等5个条文涉及到金融犯罪,而在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和第五节中,至少有31个条文专门就金融犯罪做了规定。在1995年《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之前,金融刑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伪造货币、逃套外汇、伪造有价证券等方面的规定。而在新刑法中,除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专门规定以外,还规定了货币、金融机构设置、信贷、集资、票证、外汇、洗钱、有价证券等方面的犯罪。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93-98,共6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