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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两个基本问题初探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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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竞争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它要求建立有效的竞争秩序和竞争机制,使竞争在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运行中发挥基础性的根本作用。促进和保护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法律。早在1987年,我国国务院法制局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但由于学术界、司法界及立法界对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一些其他因素,致使反垄断法迟迟未能出台。本文拟就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两个基本问题作如下探讨。
作者 王莉萍
机构地区 中国法学会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109-112,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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