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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村推行联产到户责任制20周年的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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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南宁市农村改革20年的回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村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开始清算农业工作中“左”的错误思潮,明确提出要“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等形式.至此,南宁市农办组织工作队深入到郊区亭子公社富德大队抓点开始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时,一些乡村干部的思想不够解放,认为包产到户是“单干”,是“倒退”,把它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因此,在部分村队只可以包产到组、包产到劳,不准包产到户.个别大队,如郊区亭子公社的白沙大队、平西大队仍继续坚持“三级所有。
作者 李建智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8年第4期8-11,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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