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信托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在此背景下,探讨世界信托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吸收各国信托立法的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信托立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信托制度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 现代信托制度源于13世纪英国流行的“USE”——用益设计。用益设计的目的在于规避法律,主要用于规避土地转让的限制、规避土地变动的税费和土地的没收。当时,一般情况下,契约义务不为普通法承认。故从约定而产生的用益设计在15世纪之前并不为普通法院承认。15世纪之后,衡平法院承认了用益设计,赋于其衡平法上的效力(受托人负有义务和受益人享有权利)予以执行。此举为规避法律的用益设计打开了合法化的途径,但也对国王与诸候原有的土地附带权益造成了损害。作为一种对抗,1535年,享利八世颁布了“用益法”。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8年第5期29-32,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