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食记录在计时标尺上是相当可靠的参照点。对《春秋》日食37事的记载用现代计算方法进行逆推后得知:春秋时期鲁国人尚不知“每十九年中应有七闰”,鲁国历法只能是闰余乖次、有失规范的历法。由此得出:“鲁国的历法”不可能是古六历之一的“鲁历”;“周王朝的历法”也不可能是古六历之一的“周历”的结论。坚持推算与考证的紧密结合,春秋鲁国历谱一定可以复原再现。
出处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1期70-77,共8页
Journal of Huaqiao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