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尝试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唐赋税制度的变迁,以期对两税法取代租康调制的演变作一些新的解释。作者认为,中唐时期两税法之所以能取代租庸调制,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劳动力--土地的相对价格发生了变化;二是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交易费用的下降。为此,本文通过对中唐赋税制度变迁的供给和需求、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推断出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的必然性。
出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4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