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它除了具有与事物现有性质相同的肯定因素之外,还包含着对自身的否定因素,由此决定了矛盾的相互作用。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事物朝两种正相反对的方面发展,表现为矛盾越来越尖锐(破坏性),或矛盾越来越缓和(建设性)。以前,人们多注重的是矛盾的破坏性(反功能)的一面,而对它的建设性(功能的)一面,却很少论及。本文试图从矛盾促进社会整合的功能,以及矛盾推动社会变迁的功能这两方面作一论述。
出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4期63-66,共4页
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