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罗马法时代,合同被视为“法锁”效力不及于第三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三人对合同订立、履行、责任等方面产生了日益深刻的影响,并引起了许多国家法学界的关注,但对此,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系统和完善的规定,本文想在此就合同对第三人效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并与大家商榷。 一、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 合同(债)具有相对性,这是自罗马法以来一直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所确认的。在大陆法系,为体现债的相对性原理,罗马法曾确立了“(缔约行为)应该在要约人和受约人之间达到”,“
出处
《远程教育杂志》
1998年第5期12-14,共3页
Journal of Distance Education